雲林縣各鄉鎮市衛生所門診收費基準表
項 目
收 費 金 額(新台幣元)
備 註
診察費
比照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」
藥事服務費
檢驗費
體格檢查費(汽機車駕照、一般體檢、高普考體檢)
一百元,每增一份加收十元
(其中二十元規費)
疾病診斷證明書費
八十元,每增一份加收十元
(其中三十元規費)
傷害診斷證明書費
四百二十元,每增一份加收一百元
(其中一百二十元規費)
死亡證明書費
三份以內免費,每增一份加收五十元
驗屍費(含交通費)
一千元(全部納入基金)
病歷影本
基本行政費二百元(十張以內),第十一張起,每張五元。(免收掛號費)
病歷摘要
94年11月8日府衛醫字第0943001502號函公告(94年12月1日起生效)
97年11月11日府衛企字第097200151號函修訂(97年12月1日起生效)